仲裁庭組成方式及仲裁員選定確認(rèn)書
渭南仲裁委員會:
根據(jù)《渭南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的規(guī)定,我方與
糾紛一案仲裁庭組成方式和仲裁員選定如下:選定以下第 種方式(單選一或二并對應(yīng)填寫)組成仲裁庭
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獨任仲裁員選擇下面第 種方式產(chǎn)生:
1.委托貴委主任指定獨任仲裁員;
2.我方與(對方)協(xié)商一致共同選定 為獨任仲裁員;
3.我方推薦 (1至5名)為本案獨任仲裁員(該方式需對方也推薦獨任仲裁員且與己方推薦名單至少有一名相同為有效,否則由本委主任指定)。
二、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一)我方選定的仲裁員:
1.選定 為本案仲裁員;
2.委托貴委主任指定仲裁員。
(二)首席仲裁員的產(chǎn)生方式:
1.委托貴委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
2.我方與(對方)協(xié)商一致共同選定 為首席仲裁員;
3.我方推薦 (1-5名)為本案首席仲裁員(該方式需對方也推薦首席仲裁員且與己方推薦名單至少有一名相同為有效,否則由本委主任指定)。
當(dāng)事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根據(jù)《渭南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的規(guī)定,當(dāng)事人應(yīng)在一、二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仲裁庭組成方式,原則上爭議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選擇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爭議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選擇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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